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第十一条: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,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
因此,现将江苏京腾昊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聚芳醚(PAE)树脂项目(重新报批)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4年08月26日至2024年09月23日。
1、京腾昊桦验收监测报告.pdf
2、验收意见.pdf
3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