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四期工程1#泊位项目
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
国能(泰州)港务有限公司拟在泰州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永安洲镇福沙社区新建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四期工程1#泊位项目,按照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)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该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泰州港高港港区永安作业区四期工程1#泊位项目
建设性质:新建
建设内容:1#泊位工程依托泰州电厂卸船泊位、堆场和相关设施并对其进行适当改造来提升卸船能力,新建1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,配套新建堆场等相关设施,实现既有泊位与新建泊位的一体化运营。本工程设计通过能力1210万吨/年。工程建设完成后,可提供1100万吨/年散货中转量,可为长江中上游地区提供煤炭、兰炭、焦炭、石油焦、砂石等散货储运、混配、中转服务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国能(泰州)港务有限公司
单位地址:泰州医药高新区(高港区)永安洲镇福沙社区
联系人:朱先生
联系电话:15690290786
电子邮件:20029336@chnenergy.com.cn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
编制单位:江苏新睿境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吴女士
联系电话:18756960282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途径和方式
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可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,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。
特别说明: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)规定,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,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,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。
公示单位:国能(泰州)港务有限公司
公示时间:2024年8月15日